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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 年度臺南市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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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年度計畫即將於 112 年 3 月 27 日(一)開辦!

一、申請期限 : 112 年 3 月 27 日起至 112年 12 月 15 日(當年度經費用罄 即停止受理申請)。

二、申請資格 : 設籍臺南市並符合本市社會局或區公所認定經濟困難且開 立證明者。

(一)低收入戶。

(二)中低收入戶。

(三)臺南市政府社區局或區公所開立之經濟弱勢證明(如:中低收入老人生 活津貼、身心障礙生活補助、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….)等。

三、補助項目(下列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 30,000 元為上限) :

(一)健保部分負擔:係指健保在保者就醫時,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代為收取 健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(包含門診、急診、住院部分負擔)。

(二)住院膳食費: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。

(三)掛號費:健保不給付之門診、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。

(四)救護車費用(每人每年 6,000 元為上限):病患因緊急狀況就醫、院間轉 診或強制就醫時之救護車費用(含隨車救護人員費用)。

(五)健保欠費(每人每年 6,000 元為上限):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 者,予以協助繳納健保欠費之金額。

*同時申請醫療費用(健保部分負擔、住院膳食費、掛號費、救護車費用)及健 保欠費者,申請表須分開填寫,但附件二黏貼之證明文件(申請人、受託人之 身分證影本)僅黏貼 1 份即可,另 1 份可以影印方式附上。

四、申請檢附資料 :

(一)當年度就醫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(須蓋妥診所章或醫院章)或中央健康保 險署補發之欠費繳款單正本(不含滯納金)。

(二) 低收、中低收或本市社會局或區公所開立之經濟弱勢證明(三擇一)。

(三)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(須提供正本核對後,現 場檢還正本)。

(四) 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(五) 申請人及受託人之私章。

(六)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。

五、受理單位:

(一)醫療費繳清及健保欠費者,請至本市 37 區衛生所申請。

(二)醫療欠費者,請洽各大醫院(社工評估符合者由醫院代為申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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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臺南市龍崎區衛生所  
  地址: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58 號  
  電話:06-5941397  傳真:06-5941578
網路電話:7030535   mail:tnslghs@tncghb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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